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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09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因我校属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民办学校,我校教师须按社会人员实行属地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认定的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年度未曾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符合以下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认定的条件

1、学历、职称(技能)要求:申请认定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中级工及以上职技能等级。

2、户籍、档案要求:户口在广州市;或人事档案挂靠广州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其他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体检达标;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须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通过区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申请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材料1: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4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⑥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需提供经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2: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表格一式两份;

②《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

③《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四、申请认定的程序

1、每年9—10月人事部门将公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文件精神;

2、申请人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及其代理点办理学历认证;

3、申请人自行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4、申请人登录“广州教育评估”网下载相关表格;

5、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加盖公章;

6、申请人填写、整理好所须提交材料,连同测试费一起交人事科,由人事科审核后,分头报送到各区教育局。

7、通过区教育局资格审查后,申请人凭区教育局盖章后的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

8、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参加由区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